附件5 2016年相关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指导协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1.推动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坚持问题导向和分类指导,紧紧围绕重特大事故多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协调督促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完成2015年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报告,继续做好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 4.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各地综合监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挑战,对全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5.做好重点行业和地区事故预防工作的调研,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继续办好全国安监系统综合监管工作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以道路客运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和基础建设 6.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继续深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一步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车、包车客车等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查客运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以及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 7.推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门加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度,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着力排查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不断完善路侧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依法强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8.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进一步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联网联控,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 三、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9.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以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无设计、无方案、不按照方案施工的行为,严格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降低系统性施工安全风险。 10.推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扎实开展公路水运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项方案审批和落实、模架及大型机械设备、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预防各类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1.推动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以长大桥隧和大型水运工程为重点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提高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水平。 四、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2.配合公安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 13.配合公安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督促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工作责任;督促各地加快完成国务院安委办公布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14.配合公安部推动各地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规、知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识,组织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五、以“六区一线”水域为重点,推动交通、渔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水上安全监管 15.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客船、客滚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非法载客以及违反禁限航规定等行为。 16.推动交通运输部加强对船舶公司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日常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和风险管控过程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实操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 17.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抓紧研究评估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标准规范,修订内河客船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技术规程等,推动实施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 18.继续支持配合农业部开展“平安渔业”、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推动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进一步提升渔业船舶安全水平。 六、进一步强化事故调查成效,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19.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工作,更加注重对事故技术原因的分析,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查找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方面的不足和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和事故预防针对性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0.严格落实事故“黑名单”制度,把发生重特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相关部门从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21.注重事故规律性的研究,定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事故情况通报会,共同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开展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前瞻性课题研究,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附件6 201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推动落实安全责任为主线,以管控重大危险源为重点,以加强安全基础建设为保障,更加注重依法治安和规范严格执法,更加注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更加注重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建设,更加注重重点地区事故防范,更加注重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果,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一、全面打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 1.力争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一是落实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安全隐患和需政企联动解决的安全隐患的调度协调,持续开展专项督导,集中抓好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和销号,定期通报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情况,力争全面完成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三年攻坚任务。二是继续督促各地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制定《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加强培训,严格开展有关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依法依规从严把关。 二、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3.进一步理清监管思路,从严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一是认真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与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措施,分工落实;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严禁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建设项目准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新工艺应用的安全监管,推动地方探索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三是各地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试生产备案的相关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四是继续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防范系统风险。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辖区内加油站打非治违工作。六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工作。 4.突出重点,强化重大风险源管控。一是组织各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状况,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档案,落实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的责任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完善并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各地区要制定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大危险源的在线监测监控,可借鉴福建等省的做法,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实现对区域内重大风险源的有效监督控制。三是研究加强对硝酸铵、硝化棉等重点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 5.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重点整治行动,规范执法检查。一是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在全面总结去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好针对重点物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二是督促各地对照危险化学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回头看”,限期完成遗留尾项,提升工作质量。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完成自动化改造的企业要逐步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数量。研究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三是持续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对照整治方案,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实现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大幅下降。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储罐区重点整治,提升储罐区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督促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认真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明确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的闭环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六是配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门,积极推进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搬迁工程。指导各地区综合运用城镇规划、行政许可、环境治理、安全风险防控、财政补贴等措施,加快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产和关闭。 6.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地区的督导,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有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指导重点地区研究制定淘汰安全条件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各地持续开展重点县攻坚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煤化工重点地区安全监管协作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煤化工安全监管,开展煤化工企业安全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三是加强精细化工安全管理,对采用新工艺、新配方及事故企业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有效降低控制安全风险。四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突出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监督检查和改造提升力度。五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时段、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在7月份前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警示教育。 7.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重点指导小微型企业,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大中型企业要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素全部予以纳入,全力推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对一级企业进行“回头看”,继续选树典型,做好第三批、第四批一级企业达标评审工作。三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四是强化中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中央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督导;通过开展互查,深入查找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五是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和《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等精神的落实。 8.进一步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一是配合立法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暂定名)》,继续推动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适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更加注重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导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等国家标准,组织编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使用手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公布第1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及免于鉴定分类的化学品目录。研究制订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三是规范执法程序,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手册。 三、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9.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一是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配合公安等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完善关闭企业遗留危险物品清理与处置规定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科学有序安全处置,确保不留隐患风险。二是采取企业法人书面承诺、职工上岗登记报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县乡村三级责任到人、群众职工举报奖励、违法违规顶格处罚、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措施,深入开展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和许可证过期生产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组织对企业“三库”排查建档,指导企业制定“三库”建设计划,全力推动企业“三库”建设,对“三库”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延期换证,从源头治理“三超一改”问题。四是在第四季度特别是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开展生产经营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强化明查暗访或突击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强制性措施,严防较大以上事故。五是编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手册,加大法规标准宣贯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执法效力。 10.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一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换证关和复产验收关,对无力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换证或恢复生产。二是严格管控礼花弹、小礼花等A、B级产品和黑火药等高危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快淘汰“双响类”产品。三是加强烟花爆竹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过期注销的规定,及时公告许可证换发、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四是指导烟花爆竹产区通过产业政策和负面清单,推动更多的不适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及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退出生产。 11.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一是建设并完善爆竹机械化生产示范线,进一步减少现场生产作业人员,提高爆竹生产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爆竹引火线“湿法制引”工艺和设备研发,淘汰“干法制引”生产工艺;指导督促主产区加快组合烟花生产工艺和设备研发,逐步淘汰内筒手工装药生产工艺。二是研究制定相关生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的研发和使用;大力推动生产企业进行机械化、自动化改造,强制淘汰安全可靠性差和落后的工艺技术及机械设备。 12.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防静电工作。一是修订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质量,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落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防静电设施设备安全抽检力度,促进生产企业提高静电危害防范意识,完善防(导)静电设备设施。 13.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书面警示、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基层地方人民政府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二是督促传统产区、重点地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加强追踪溯源,加大举报奖励和违法处罚力度,协同开展“打非”工作。 14.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法规标准体系。一是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分工,积极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颁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二是启动《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修订调研工作,制定《烟花爆竹名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重要行业标准。 四、认真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15.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后监管。一是各地要强化对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颁证后的日常监管,做到企业抽查全覆盖;对工作滞后和制贩毒案件多发的地区,开展重点专项督查。二是积极参与本地区禁毒有关工作,加强同本地区禁毒委和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强信息互传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16.积极培育管理示范企业。认真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要求,每省(区、市)力争有2家以上企业完成示范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提高企业遵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运用信息化和社会力量提升监管效率效果 17.加快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一是配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门,开发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安全许可证办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等功能信息化,推动危险化学品信息共建共享。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定期通报各地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的,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在网上公布。三是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和标准完成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测试,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将具备条件的油气输送管道数据纳入系统管理。四是继续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地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的指导培训,提高使用信息系统颁证的覆盖面,提升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功能作用。 18.运用媒体手段和社会力量提高监管效率效能。一是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公开曝光、分析和解读,总结宣传各地经验做法,强化安全知识普及,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市场引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企业自主”的方针,探索引导“第三方”参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单位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调动有关技术机构和安全专家的积极性。三是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互动交流、选树典型等形式,形成比学赶帮的氛围,提升地区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四是加强部门、地区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六、继续加强事故查处和宣传教育工作 19.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加强事故跟踪督办,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并追踪溯源,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违法行为和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济处罚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查而不治、违法行为查而不纠的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事故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2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一是及时发布较大以上事故基本情况,对典型事故要制作警示教育片,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事故警示信息及安全提醒,提高企业和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二是继续做好每月警示,在总局政府网站制作事故警示专栏。加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行为。 21.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和探索企业安全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一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专项培训和相关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重点对法律法规、监管方式方法、强制性标准等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提升监管水平。二是会同教育部,组织开展重点省份落实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2014〕4号)情况专项督查,持续加强复合型化工安全管理人才培养。 22.加大调研督导力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一是以调研督导、专项检查、召开片会等形式,宣贯有关重点工作部署,督促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督促工作进展迟缓、不均衡的地区加快推进。三是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及时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导。
|
1
路过 |
9
雷人 |
握手 |
鲜花 |
鸡蛋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