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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靖江“4·22”火灾事故通报

2016-5-11 09:26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3409 | 评论: 1 | 来自: http://www.esafety.cn/news/112866.html
摘要:5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布通报,要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深刻吸取靖江“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5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0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发布通报,要求江苏省人民政府深刻吸取靖江“4·22”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江苏德桥仓储有限公司组织承包商在交换泵房进行管道焊接作业时,严重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未清理作业现场地沟内的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电焊明火引燃现场地沟内的油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火灾事故发生。(EHS.CN)
 
  该起事故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严重不到位、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商管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等突出问题:
 
  一是油品储罐未配备紧急切断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被违规停用、报警后不及时处置。
 
  二是动火作业管理缺失,在未清理现场地沟存有的大量易燃油品,未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的情况下就擅自动火作业。
 
  三是事故企业将检维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未对承包商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安全培训教育走过场。
 
  四是事故初期应急处置不当,现场初期着火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切断物料来源,导致事故扩大。目前,江苏省有关部门已依法暂扣事故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通报称,上述问题反映出江苏省部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部署不认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要求,江苏省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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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ilucaiping 2016-5-11 16:55
不知道动火作业之前,有多少企业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大家都做可燃气体分析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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