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8时多,江夏大桥新区107国道旁,一家公司废钢车间发生金属件爆炸,事故致一死三伤。记者从当地安监部门了解到,事发单位未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存在迟报嫌疑。(EHS.CN)
事发
疑工人氧割金属件时引发爆炸
据了解,事发顺鑫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废钢车间,该车间主要进行废钢处理。工人作业过程中,大件和密封件均需通过切割后回炉。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事发企业厂区门前,多名工人证实爆炸事故发生在当日上午8时多。“当时我们在距离废钢车间数百米外的另一个车间,但听到了巨大的爆炸声。”一名工人说。
事发车间一名工人称,当时他们数十人在干活,突然听到爆炸声。回身一看被惊呆了:一名50多岁的工友倒在地上,一条胳膊被炸断,伤情危重。受冲击波影响,附近三人受轻伤。
事发后,同厂区的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用自备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约10时许,伤者经抢救无效身亡。
记者从大桥新区安监管理站获悉,死者刘某54岁,江夏区安山街人。经初步调查,怀疑刘某氧割密封金属件时,金属件内部有废气,切割氧作业导致了瞬间爆炸事故。
目前,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已介入事故调查,善后事宜也正在进行中。
调查
事发单位涉嫌迟报已被责令整改
“本月初,我们还去检查了一次。”大桥新区安监管理站一名薛姓主任称,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一直不松懈。2014年,该企业发生数起安全事故后,江夏区、大桥新区安监部门加大了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了安全设施投入,“但没想到这次在氧割时出了意外”。
对此次意外,薛主任表示,刘某在操作规程上或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安全生产意识有些淡薄。据介绍,事件发生未对工厂生产秩序造成大的影响。但安全起见,江夏区安监局已责令车间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直到刘某死亡后,事故单位并未向安监等政府部门主动报告,直到当地公安接到报警反映此事。薛主任称,他是近11时许才从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此事。11时30分许,当地公安派人前往调查。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对此,薛主任称事发单位确实存在迟报嫌疑,不过对方向他们解释,当时只顾着救人,加上主要负责人在外地,才没来得及主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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