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职能整合,进一步充实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三大职能领域,加强统一监管,实现五个打通: 一是划入原国土部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打通了“地上和地下”; 二是划入水利部门的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以及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等职责,打通了“岸上和水里”; 三是划入原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打通了“陆地和海洋”; 四是划入原农业部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打通了“城市和农村”; 五是划入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EHS.CN) 如何理解生态环境部的职责和定位?李干杰说,生态环境部的基本职责定位是“监管”,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者职责,重点强化生态环境制度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四大职能:制 度制定,即统一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政策、规划和标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标准、建设标准并提出审批建议等; 监测评估,即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 监督执法,即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综合执法职责、队伍,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落实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督察问责,即对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进行督察巡视,对生态环境保护、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此外,对于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审查许可是监管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源头严控,强化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自然保护地评审,以及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许可、海洋倾废审批、核与辐射安全许可等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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