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2020-9-1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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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
摘要:EHS法律法规更新202009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国家法律 National Laws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Administr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无 | 安全生产 | 1、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冶炼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的通知 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 环境保护 | 5、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 6、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 疫情防控 | 7、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0-09-03 | 2020-09-03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Notice of the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Three-year Action Pla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Coal Mine Enterprises for Safety in Production" |
内 容 Subject | 部分内容及影响 Highlights & Impact | 影响 Impact |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 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每年不少于1次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要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监督机制。 | 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强化煤矿安全投入;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 配齐配强治理各类灾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保证所属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021年底前要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 |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 | 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风险辨识; 每年1月31日前,要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年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 健全完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 2020年底前,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2年底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 推行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 | 2020年底前,主要负责人要实施安全生产承诺。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0-09-11 | 2020-09-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PRC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冶炼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的通知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Department on Issuing the Safety Production Instruction Manual for First-line Metal Smelting Posts |
内 容 Subject | 部分内容及影响 Highlights & Impact | 影响 Impact | 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 | 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组织有关中央企业,针对金属冶炼高炉炉前岗和高炉煤气净化岗编制了金属冶炼高炉炉前岗和金属冶炼高炉煤气净化岗安全生产指导手册。 | 供有关金属冶炼企业选用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0-09-16 | 2020-09-16 | 2020/9/16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Handling of Work Safety Reports for Employees of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Units"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建立专门联络机制 |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定期或者不定期与其联系,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 | 企业将面临来自企业内部信息员的监督 | 举报奖励机制 |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举报奖励机制,在有关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微博等联系方式,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查证属实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自我纠正整改,同时可以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 需要落实举报奖励机制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0-09-21 | 2020-09-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预防船员工伤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Notice of the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Guidelines for Preventing Ship Employees' Injuries by Shipping Companies"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指导航运公司辨识船员工伤事故风险; 建立和完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并落实船员工伤事故控制措施; 提升船员工伤事故预防工作效能。 | 为航运公司提高船员劳动安全管理和教育水平,提升船员工伤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船员工伤事故发生,保障船员人身安全提供了指引 |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0-09-22 | 2020-09-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一、深化改革,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 | 缩小项目环评范围; 简化报告表编制内容; 探索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 | 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减少;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填写要求简化,编制难度降低; 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 | 三、加强监管,确保小微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 |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压实企业环保责任; 灵活开展环境监管。 | 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执法检查次数将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0/9/22 | 2020/9/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二、落实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突出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主体责任; 强化环评单位和人员直接责任; 明确评估单位和专家技术审查责任。 | 责任明确,在环评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人员将面临被追责 | 三、加强环评溯源和责任追究 | 健全溯源机制; 完善查处机制; 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从严处罚; 强化信用监管。 | 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将面临“双罚制”的处罚; 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将面临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 |
职业健康 Occupational Health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0/9/4 | 2020/9/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适用范围 |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疾控中心、急救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检验实验室项目可参照执行。 | 明确了医院检验科实验室的建设在选址和建筑设计、应急(临时)实验室围护结构、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电气及智能化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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