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2021-2-1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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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2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国家法律 National Laws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Administr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无 | 安全生产 |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无 | 环境保护 | 3、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4、关于印发《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5、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无 | 职业健康 | 6、关于印发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引的通知 7、关于印发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的通知 |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2/4 | 2021/2/4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 责人、操作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 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 |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 有效、可靠运行; (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 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 (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 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 (五)每季度至少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 和节假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六)组织演练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检查各岗位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作业安全管控措 施; (三)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 |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 | 法律责任 |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进行监测监控的,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的,未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2/24 | 2021/2/24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 | 一、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 矿山企业违规运送、存储、发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矿山企业未制定并落实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井下炸药库不符合设计规范的,放炮员未持证上岗的,煤矿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矿山企业使用电、气焊等进行切割、焊接动火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电焊(气割)工入井动火作业;在井口和井筒内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在主要进风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所有人员。 矿山企业违规在井口和井下进行动火作业的,依法责令停止作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并依法从重处罚。 | 矿山企业 | 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 | 二、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 矿山企业矿井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 法从重处罚。 已确定关闭的矿井以回撤名义擅自组织生产或将回撤工程委托发包给无资质企业的,予以立即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 矿山企业或者控股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矿山安全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以增加公司层级等方式下放安全管理责任,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并依法依规追究上级公司责任。 | 矿山企业 |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2/2 | 2021/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主要目标 |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 了解 |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 (四)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 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 |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 (七)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加快培育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打造一批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 环保企业 |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 (十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地方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 | 了解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2/8 | 2021/3/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 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 第十四条寄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鼓励寄递企业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 寄递企业 | 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 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 第十六条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 寄递企业 | 自备的包装物应当 符合国家规定 | 第二十一条寄件人自备包装物、不需要寄递企业提供的,其自备包装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物品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寄件人为协议用户的,寄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其自备的包装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 寄件人 |
卫生健康 Occupational Health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2/9 | 2021/2/9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 关于印发两种含氯低温消毒剂使用指引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总体要求 |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快速高效管控疫情,规范全员核酸检测组织、采样、检测、报告等工作流程,统筹调配核酸检测资源,提高核酸检测质量。500万人口以内的城市,应当在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必要时可通过省(区、市)内统筹保障。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当在3-5天内完成全员核酸筛查检测任务,必要时可申请全国支援。
| 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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