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新法速递:2021年3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2021-3-1 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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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
摘要:2021年3月EHS重点法规解读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国家法律 National Laws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Administr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无 | 安全生产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无 | 环境保护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 无 | 职业健康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3/2 | 2021/3/2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防范瓦斯超限, 遏制瓦斯事故 | 一、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二、超前防范瓦斯超限 三、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严格瓦斯超限监管监察 | 煤矿企业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3/28 | 2021/3/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技术体系和应用生态系统 | 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深度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高效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 石油和化学品企业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3/3 | 2021/3/3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评估内容 | 第五条 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参加评估工作的,对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和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 | 评估方式 | 第六条 现场评估工作方式: (一)资料审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对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 (二)座谈问询。了解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三)查阅文件。对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四)走访核查。赴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涉事企业、同类企业实地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3/9 | 2021/3/9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一、安装(加装)高度限位装置,提高设备本质安全 | (一)新出厂桥式、门式起重机。自2021年5月1日起,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对新出厂的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以下简称“双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任意两种。 (二)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三)例外情况。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 | 桥式、门式起重机的生产和使用企业 | 检验和试验 | 1. 新出厂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1年5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对新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2. 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检验。自2022年4月1日起,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验时,应增加“双限位”装置的检验项目(已安装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的除外)。 | 桥式、门式起重机的生产和使用企业 |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3/19 | 2021/3/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 四、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 | (九)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推行实名购气制度,完善用户信息档案,建立用户服务管理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检查新用户场所的安全用气条件,签订规范的供用气合同,对不符合条件的,积极指导用户进行整改,不配合整改或无法整改的,不予供气。定期上门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不当使用行为的,立即纠正和处置。 (十一)强化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气瓶不得放置于室内人员就餐场所,避免重大用气事故发生;主动接受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地要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等方式,强化餐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防控,推广使用具备自闭、过流功能的调压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具有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大力推广使用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等在线安防产品。鼓励餐饮经营单位将厨房用气从瓶装液化石油气改为管道天然气,减少室内危险源。 |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企业 餐饮经营单位 |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 法律法规名称 | 2021/3/26 | 2021/3/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和依 据、核查程序和要点、核查复核以及信息公开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的核查。
对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 告核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基于科研等 其他目的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 重点排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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