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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案例!20条隐患排查清单,节前对照速查!

2022-9-10 21:34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767 | 评论: 0 | 来自: 班组安全
摘要: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作出了贡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45万元。
隐患风险不可怕,ehs.cn

可怕的是看不见风险、

看不清风险、小看了风险。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3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临沂市临沭县一化工企业未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在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条件的油墨车间,存放桶装液体物料甲苯14桶(约10吨)、醋酸乙酯5桶(0.8吨),未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中,导致安全风险隐患增加。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未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作出了贡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45万元。


案例二

2022年3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合肥市一食品企业污水处理池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按相关程序,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2处污水处理池属有限空间,池面仅用移动泡沫板遮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法提醒人们注意该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威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作出了贡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

2022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沈阳市于洪区某街道一院落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会同公安机关成功查获一起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非法组织生产乙炔气体并充装灌瓶销售案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查封生产车间,对涉案物资进行查扣并异地封存,并按程序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此案为线索,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一举成功打掉9个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窝点,查封乙炔生产设备2台(套)、各类气瓶1302个、电石(生产原料)6.1吨,予以治安拘留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案例四

2022年4月,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辖区内一企业违法销售液化石油气。按相关程序,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会同当地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经查,铜梁区不在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该企业在铜梁区销售属于未按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违法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销售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了贡献,铜梁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案例五

2022年6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衡阳市耒阳市一煤矿违法采煤。按相关程序,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衡阳市、耒阳市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检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生产出煤,还存在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架线电机车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开采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了贡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9.45万元。

据了解,应急管理部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举报良好氛围。


安全事关每一个人,容不得丝毫懈怠。
化工行业来说更是如此,

小安整理了危险化学品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希望大家对照自查!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隐患。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风险隐患。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危险化工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液化烃储罐安全风险隐患。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充装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有毒气体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电力线路安全风险隐患。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装置设计安全风险隐患。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淘汰落后安全风险隐患。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检测报警安全风险隐患。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安全风险隐患。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供电电源安全风险隐患。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设施附件安全风险隐患。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责任制度安全风险隐患。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17、操作规程安全风险隐患。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特殊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培养安全习惯,倡导安全文化,

严禁违章作业,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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