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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小榄镇“11·26”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2022-9-13 23:05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146 | 评论: 0 | 来自: 省应急管理厅
摘要:2021年11月26日9时30分许,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天长街3巷6号一私人自建房违法建设工地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窒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22万元。
近日,中山市政府批复小榄镇“11·26”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中山市小榄镇“11·26”较大窒息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ehs.cn

  2021年11月26日9时30分许,中山市小榄镇联丰社区天长街3巷6号一私人自建房违法建设工地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较大窒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22万元。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包括违章进入氧气浓度不足的消防水池(有限空间)和盲目施救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涉事住宅建设工程的实际承包单位梁小华不具备建筑工程承包资质进行施工,未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未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名义承包单位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实际建设单位谭炎枝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建设厂房(非住宅建筑),违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任何施工资质的梁小华等。小榄镇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联丰社区,小榄镇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工程实际承包单位梁小华、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锦河、实际建设单位谭炎枝等3人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梁小华、陈锦河、谭炎枝等4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共7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吴建文,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苏军强,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副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陈锡坤,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陈嘉宇,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科员,延长预备期一年;

  陈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局长,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吴铸辉,小榄镇副镇长(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给予诫勉处理。

  唐卫国,小榄镇党委委员(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小榄镇、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小型建设工程(含农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较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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