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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五)

2022-9-13 23:1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729 | 评论: 0 | 来自: 省应急管理厅
摘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一案双罚”,即罚企业,也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在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质量上下功夫,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 ...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一案双罚”,即罚企业,也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着力在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质量上下功夫,对督促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持续提升执法监管效能,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ehs.cn

  从8月11日起,我们将典型案例分批整理推出,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教育,希望对推动广大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所帮助。

  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排查;安全措施;主要负责人履职。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24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的违法行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行政执法人员按程序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12月9日,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整改复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的违法行为未进行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2022年1月16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制造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总监处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较大,极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原国家总局印发的《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原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将有限空间列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内容之一,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管理台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能有效控制和减少有限空间的危害,降低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行刑衔接;工业园区管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30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长安镇某科技园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科技园内存在有2家存放大量化学品的个体经营者。其中陈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止滑平光金油,并将生产的成品同稀释剂等其他危险化学品售卖给制鞋企业,其车间内有大量的二甲苯以及止滑平光金油、止滑平光金油黑等化学品,执法人员对现场的4种化学溶剂进行了抽样鉴定,结果显示其为危险化学品。牟某的车间内储存有大量的二甲苯、丁酯、乙酯、仲丁酯、防白水、混丙醇等化学品,其储存条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常用化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等有关规定与国标的要求,执法人员对现场的6种化学溶剂进行了抽样鉴定,结果显示其为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图片并对陈某与牟某进行了调查询问,2名经营者均承认了以上的违法事实,综合判定这2家经营者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陈某与牟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2021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与牟某以非法经营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深入调查,发现该处物业由某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实际管理,并发现该公司及其主管人员陈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陈某与牟某两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者;2、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统一的协调与管理。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与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上述2个违法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2022年3月4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及主管人员陈某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对该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2万元、罚款人民币2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公司主管人员陈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在该起案件中,陈某与牟某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手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鉴于东莞市工业园区及分租式厂房较多,物业管理方“只管收租,不管安全”的行为较为普遍,为从源头打击上述非法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继续对工业园区管理方进行深入调查,通过搜集并核实租赁合同、付款票据等材料进一步确定该公司违法所得,重罚了该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警醒工业园区管理方务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发挥协调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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