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CN新法速递:2022年4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2-10-1 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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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 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
国家法律 National Laws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Administr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 环境保护 | 无 | 1、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 安全生产 | 无 | 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7、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8、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10、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强化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 |
环境保护 Environment Protection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04-01 | 2022-04-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Noti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Work Implementation Plan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五)主要目标 | (五)主要目标 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管理机制、技术体系和数据共享系统基本完善。政策环评稳步推进,规划环评体系更加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及执法、督察等相关制度的闭环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与排污许可信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第三方服务市场全面规范。 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一批新领域、新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方法出台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信息衔接、业务协同有效推进,排污许可信息系统功能持续拓展,智能查重覆盖所有环评文件,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持续提升。 | 了解 | 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 (十四)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环评管理政策,研究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新改扩建钢铁、煤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进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强化对燃煤电厂掺烧废弃物项目的环境管理。推动有色、化工、建材、铸造、机械加工制造、制革、印染、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家具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锰、氧化铝、煤化工、炼油、炼化等行业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产能替代、压减等措施;严控建材、铸造、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推进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严格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项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支持有关“绿岛”项目建设,做好相关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环评服务。 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建立“两高”项目环评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原则和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政策要求,推动相关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措施。推动各地理顺“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不得以改革名义降低准入要求或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调整上收。 | 重点工业行业
“两高”“行业 | 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 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环评管理水平。将相关重大项目纳入“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联运发展以及多式联运型、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支持长江干线航道整治工程环评,推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推动重点区域港口、机场落实岸电设施、强化污染物收集处理等要求,出台相关文件推进“绿色机场”建设。强化陆海统筹,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强化船舶溢油等环境风险评价,推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 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 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 六、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监管核心制度体系 (十八)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制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文件,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有关排污单位,在依法申请延续或重新申请、变更时,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依法将涉及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涉海工程排污单位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压实属地责任,推动统筹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生产设施-治理设施-排放口”管理思路,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指导做好排污许可证延续和新增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做到固定污染源全部持证排污。 | 排污许可证中将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 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 | (二十)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将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作为监督帮扶内容,突出问题线索按规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排污许可违法犯罪。试点推进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检查。出台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手册或要点,明确重点行业依证监管的日常执法监督程序、流程,规范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方式、内容等。做好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处罚信息公开。 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台账记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排污单位依证履行主体责任。制修订排污许可证质量、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管等技术性文件,印发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加强执行报告和台账记录检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索赔。 | 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监管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04-06 | 2022-07-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ailings Pollution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适用范围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的污染环境防治(以下简称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活动中产生的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 的尾矿,以及铀(钍)矿尾矿的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 了解 | 适用企业范围 | 第三条 尾矿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应当加强对其下属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其履行尾矿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 了解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04-18 | 2022-04-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Doing a Good Job in the National Urban Water Conservation Publicity Week in 2022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时间和主题 | 一、时间和主题
2022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时间为5月15日至21日,主题为“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 了解 |
安全生产 Work Safety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04-02 | 2022-04-0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的通知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on Accelerating the Safety Inspection and Remediation of Gas Pressure Pipelines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 | 二、严格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新建及更新改造的燃气压力管道生产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实施燃气压力管道相关生产许可,督促相关机构认真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和型式试验,从源头上严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关。督促监督检验机构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燃气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相关资质的核查,严把新建及更新改造压力管道施工质量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实施新建及更新改造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对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 燃气压力管道生产、设计、施工单位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 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 | 三、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对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在役燃气压力管道,应当根据不同使用条件和安全状况,采取定期检验、安全评估、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措施。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技术标准实施。检验高压、次高压和中压燃气管道的检验机构应当具有公用管道定期检验资质。具备内检测条件的高压燃气管道应当实施内检测,并由具有长输管道定期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次高压和中压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实施;高压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规定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的协调机制。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设立检验机构,开展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 | 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 2022-04-03 | 2022-04-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Transport on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of Road Passenger Transport |
内 容 Subject |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 影响 Impact | 三、坚定不移固本强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 三、坚定不移固本强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针对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冒险运营、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持之以恒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和职业能力。一是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培树。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引导驾驶员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遇极端恶劣天气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时,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停运,严防驾驶员冒险作业、涉险运营。二是强化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应急驾驶操作指南(试行)》普及应用工作,强化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驾驶培训,切实提升驾驶员在恶劣天气、车辆爆胎、路面湿滑、制动失效、车辆自燃、突发疾病等各类紧急事件下的应对处置能力。三是强化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要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制定完善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或培训,为驾驶员提供经常性的心理辅导,加强驾驶员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参加运营。 | 客运企业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 四、从严执行标准规范,强化运输装备技术管理 | 四、从严执行标准规范,强化运输装备技术管理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轮胎脱落、制动失效、转向系统失控、爆胎等易导致事故发生的车辆故障,严格运输装备技术管理,切实保障运输安全。一是强化营运车辆入口把关。要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有关要求,严格核查道路客运车辆相关参数配置,从严把好车辆入口关,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客运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强化在用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车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规范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以及安全带、安全锤、应急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三是强化主动安全技术应用实效。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鼓励道路客运企业积极选购安装应用车道偏离预警、自动紧急制动等智能辅助驾驶技术的客运车辆,不断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 客运企业的车辆的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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