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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2年6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2-10-1 16: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132 | 评论: 0 | 来自: EHS
摘要:1、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4、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 ...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2-06-22

2022-06-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Opin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asures for safe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内 容

Subject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影响

Impact

常规监督检查

一、关于常规监督检查

4.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执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执行,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并填写相应的设备检查项目表。实施监督检查时,各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和内容。

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为特征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

证后监督检查

二、关于证后监督检查

7. 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比例不低于本机关许可单位(或同级行政审批机关特种设备许可单位)数量的2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数量可纳入年度证后监督抽查数量统计。

证后监督检查的对象为特种设备的生产、充装以及检验/检测机构。





颁布日期

Issued date

实施日期

Date of enforcement

颁发部门

Issuing authority

法律法规名称

Titl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2-06-16

2022-06-1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关于加强带泵汽车罐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Notice On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Of Tank Cars With Pumps

内 容

Subject

关键内容

Highlights

影响

Impact

一、制造要求

(一)新生产的带泵汽车罐车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当安装限制卸液泵在设定范围内卸液(以下称定点卸液)的车载中控装置。中控装置是定点卸液的控制中心,应当能实时监测和控制卸液的合规性。带泵汽车罐车的卸液泵系统,应当设置泵出量控制装置,具有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切断功能。带泵汽车罐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包含中控装置和卸液泵系统操作要求、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性要求等内容。

  (二)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带泵汽车罐车定点卸液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制造单位管理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平台主要功能是管理带泵汽车罐车与卸液储罐之间的识别互认,并对卸液储罐进行授权,以确保本企业生产的带泵汽车罐车只能向管理平台授权的储罐定点卸液。

  (三)制造单位管理平台和罐车中控装置应当保持互联互通,两者共同组成带泵罐车定点卸液安全保障系统,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 带泵汽车罐车每次开启卸液泵只能向制造单位管理平台授权的储罐单向卸液,对中控装置无法识别互认的储罐,卸液泵无法开启卸液;

带泵汽车罐车的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制造要求

 2. 安装在授权储罐上的液位监测和信息传输装置应当能实时向带泵汽车罐车中控装置传输液位变化数据,一旦出现液位异常,中控装置应当能立即关停卸液泵;

  3. 中控装置被擅自拆除或定点卸液控制功能失效,制造单位管理平台应当能锁定卸液泵无法开启。

  (四)如因带泵汽车罐车不满足上述要求,导致车载卸液泵向未经制造单位管理平台授权的储罐或气瓶卸液,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主动召回带泵汽车罐车。

带泵汽车罐车的生产企业的要求。

三、使用要求

带泵汽车罐车使用单位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本单位的带泵汽车罐车车辆运行轨迹、定点卸液数量、汽车罐车罐内液位、压力和温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本单位带泵汽车罐车的合规使用。一旦发现定点卸液功能失效,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联系原制造单位进行修复。在日常自行检查中,重点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中控装置、安装在储罐上的液位监测和信息传输装置、电子识读装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

带泵汽车罐车使用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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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400-004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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