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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3年4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3-5-21 15:48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2226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 ...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04-18

2023-0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关于开展2023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一)严格落实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措施。通过专家指导服务推动企业落实监护人负责制,进一步突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槽罐、纸浆池、腌制池等风险较高的有限空间,突出清理清淤、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警示标志、隔离措施、装备配备、作业审批、作业条件确认、应急处置、承包方管理等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企业需要落实严格落实有限空间警示标志、隔离措施、装备配备、作业审批、作业条件确认、应急处置、承包方管理等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二)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二)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专家组按照“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开展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县企业负责人、监管执法人员和当地专家全程参加,通过现场实训,切实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了解

(三)推动建立健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推动建立健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专家组协助重点县研究适合本地行业实际的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改进工艺设备设施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办法,以及专业作业队伍外包管理模式。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了解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04-24

2023-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维护修理、检验检测、年度审验、注销退出等环节进行的全过程技术性管理。

了解

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

  (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

  (五)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企业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要求

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转移所有权或者车籍地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车辆的维护和检测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运输经营者应按要求进行车辆的维护和检测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04-24

2023-04-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

三、时间安排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填报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已汇总的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两个规定要求,总局将对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

了解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3-04-04

2023-07-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适用范围

第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依法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责任的落实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

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职责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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