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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CN新法速递:2025年2月重点法规解读

2025-3-23 00:00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23 | 评论: 0 | 来自: ehs.cn
摘要:本期颁布的部分法律法规清单Summary of some new released EHS laws and regulations一、环境保护1、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2、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五批)》的通知3、国家能源 ...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2-12

2025-02-1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和检修技改项目开复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和安全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前指挥协调,制定明确开复工条件标准和管理流程,推动解决困难问题,保障开复工必要资源条件;分管负责人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坚持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指导施工作业人员认真履行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和制止应审未审、应批未批等违规行为。工程各参建单位和检修技改各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严禁只挂名、不到岗不履职。

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从企业高层到基层员工,都要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
电力企业在项目开复工前需要进行更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质量评估,确保项目具备安全开复工的条件,避免因盲目开复工导致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满足通知对安全质量的要求,电力企业需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电力建设企业需要在施工过程中更加严格地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教育培训

四、扎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不断增强“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的意识,扎实做好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安全风险隐患,熟悉应急处置措施。开复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和检修技改项目业主单位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等实际,牵头制定安全质量教育专项计划,监督指导各作业单位严格执行计划。对新进场人员,要加强安全准入和实名制管理,逐个登记造册,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岗人员,要根据新岗位工作需要分别开展再教育、再培训,确保工程所有作业人员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全覆盖。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同上

作业现场管控

五、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管控

  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经过论证并落实安全措施,且调整后的工期不得少于定额工期。要扎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全体作业人员风险隐患事项。要认真落实电力建设工程“三十项反措”“施工安全管理导则”等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重点强化深基坑开挖、隧洞爆破掘进、高大模板施工、脚手架搭拆、起重吊装、交叉跨越、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过程管控。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新能源、农网配网等“小微”工程管理,全面辨识作业风险,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技术保障措施,防范小工程发生大事故。要围绕原材料复检、停工期间质量保护措施落实、重要结构状态评估等方面,开展冻融、锈蚀、变形、裂缝等问题排查,重点检查大体积混凝土结构、线路杆塔组立、导地线架设等工程,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检修技改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工艺标准,重点加强高处、带电带压、密闭空间、煤粉系统、除灰系统、脱硫脱硝系统等作业管理,严格落实防护监护、旁站见证等安全措施。

同上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1-28

2025-0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年度执法检查

二、严格编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要求,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对于重点检查企业,原则上年度内至少执法检查1次。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点问题等情况,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等,按要求实行数量控制并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备案。坚决避免出现只检查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风险低的企业等选择性执法现象,杜绝为迎接检查而打造企业“样板房”“经典路线”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采矿、工贸、交通运输、建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将面临更严格的检查和执法行动。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以避免受到法律处罚。

企业要加强安全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全员参与的全面安全责任体系。这不仅包括改善内部安全管理,还包括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企业需要为更频繁的检查和评估做好准备,以确保它们履行安全义务。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巨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分类分级执法检查

三、完善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前通过“扫码入企”等方式查询执法对象年度接受检查情况,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部分地区或行业已实施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由执法主体结合企业风险评级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频次,明确年度执法频次上限。

同上

行政处罚

八、严格精准实施行政处罚。要实行“一次告知、全程跟踪、及时复核”,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和闭环管理。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规范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乱查封、乱扣押,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综合分析违法情节、过错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避免“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问题。

同上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发部门

法律法规名称

2025-02-25

2025-02-25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关于对消防安全标志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内 容

关键内容

影响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消防安全标志(属于避难逃生产品类别)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没有了强制认证,消防安全标志生产企业需要对其生产的消防安全标识的质量和安全全权负责,需要建立和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以满足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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