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开庭 将择日宣判
“中国碳减排行业第一案”庭审现场。 近日 ,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上海太比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比雅)就碳减排认证问题,起诉挪威船级社在北京的子公司北京挪华威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挪华威)的合同纠纷案。原告方自称“秋菊”,认为挪威船级社倒签日期,导致其代理的项目错过了时限,造成“数额惊人的经济损失”。此案被媒体称为“碳减排第一案”。 据悉,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于1997年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38个发达国家的排碳量因此受到限制,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于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所减少的排碳量,便可作为无形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出售,并从中获得实际收益。这一合法的新型市场逐渐在我国形成。太比雅是一家帮助其他企业向权威认证机构申请签发碳减排额度的中介性质公司。 随之而来的,就必须有经过联合国认证的权威机构,对这一无形商品作出认定,以确定企业是否可以、可将多少额度的排碳量进行交易。全世界有不到30家这样的权威认证机构,挪威船级社就是其中之一。 2008年,太比雅接受客户浙江华光潭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潭)的委托,帮助其进行碳减排交易。若顺利,华光潭一年可获得近30万欧元的收益。 太比雅说,2008年11月12日,其与挪华威签订了《气候改变服务协议》,双方约定后者于2009年11月19日前提供审核意见。 由于挪华威于2009年11月30日交给太比雅的《中国“华光潭8.5万千瓦梯级水电工程项目”的负面审定意见》,落款为2009年11月19日,因而太比雅起诉,指责挪华威倒签日期,要求对方更改落款时间为30日,退还24万余元的审定费用,并赔礼道歉。 昨天,庭审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 太比雅称,他们的要求是挪华威返还审定费,并公开道歉。“返还费用可以,我们回去跟总部协商一下”,挪华威表示,“但是赔礼道歉是不可能的”。 【庭审交锋】 原告日期倒签酿惊人损失 昨天,太比雅公司总经理芮迺健以旁听身份进入法庭。他告诉记者,死咬日期的原因是,按照华光潭的情况,其必须在2009年11月19日之前获得认证,否则就无法在联合国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进行注册,进而无法进行交易。而挪华威的拖延,使得华光潭项目错过了时限,并造成了“数额惊人的经济损失”。 芮迺健说,令太比雅公司不满意的除了日期,还有结果。挪华威最后给出的是负面认证结果,他认为挪华威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他又找不到有效的救济途径扳倒结果,因而只能扮演“秋菊”,咬住日期倒签这条,寻求一部分的司法救济。 太比雅律师杜岩在法庭上以婚纱照为比喻,称挪华威好比在结婚后,才将婚纱照交给太比雅,但此时婚纱照最重要的展示作用已经失去,“拿到手也只能自己看了”。 被告起诉属恶意实为施压 对于芮迺健描述的无奈之下的诉讼,挪华威则看法相左。傅长煜律师在法庭多次称,太比雅此举实属恶意诉讼,该公司在乎的并非是日期,而是结果。起诉的目的就是抓住挪威船级社不愿惹官司的心态,给挪威船级社施压。 “我们之前专门通过邮件向联合国进行了咨询”,傅长煜律师说,按照联合国给出的说法,只要华光潭拿着落款是11月19日(或之前)的正面审定意见书,就可以在任何时候进行注册。“所以挪华威是在19日还是在30日交付认证,对华光潭来说都没有区别,并不会因日期问题而给他造成任何损失,决定华光潭无法注册的原因,只是认证的否定结果”。 傅长煜律师还指出,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的“11月19日”是审定完成的时间,而并非交付的时间,而且挪华威也确实是在11月19日就已完成审定,并通过电话将结果告诉了对方。 傅长煜律师以法院判决打比方,称法官在判决书上签署的时间,是法官对案件做出判定的时间,而并非判决送到当事人手里的时间。 【庭外追访】 已获华光潭谅解 记者在起诉状中看到,太比雅公司称已接到华光潭的律师函,称其给华光潭造成了数额惊人的经济损失。 记者就此询问芮迺健,得知这笔钱实际是华光潭的预期收益,而并非实际损失。芮迺健称,目前太比雅已经取得了华光潭的谅解。 认证方处于垄断 在法庭上,挪华威律师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曾介绍称,目前经联合国认证的权威机构不到30家,而中国本土的认证机构只有3家。 芮迺健表示,对于审定结果虽然不满意,却没办法改变,因为认证机构只对联合国清洁机制发展委员会负责,目前没有形成多途径监管。 芮迺健说,虽然按照规定他可以向专门委员会投诉,委员会进行调查后,会指派另一家认证机构重新审核,“但是在我国认证机构处于垄断地位,大多数认证机构并不愿意推翻前面的审定结果,投诉可以说是一纸空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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