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处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该矿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区域和局部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国民煤业公司无视政府有关规定,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核实处理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超量用电涉嫌违法生产的问题,对该矿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失察;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矿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审查不严,对该矿未按照技改设计方案将越界井筒调整回界内的问题失察;公安部门违规同意向该矿超量供应火工品,对该矿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的问题失察。三是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此外,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河南省洛阳市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伊川县政协副主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煤炭、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尤其对瞒报事故和事故后逃匿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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