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核心提示:培训是辅助手段,对待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仅仅从道德层面进行约束没有对症下药的味道。 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该办近日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下称《纲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纲要》明确,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纲要》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2015年年底前将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强调: 1.要抓住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 2.编辑出版相关的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在有关媒体刊播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办好相关网站,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3.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动员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积极参与,发挥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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