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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首次因消防事故对二手房东追究刑责

2011-5-9 08:46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570 | 评论: 1
摘要: 一场大火,让广东普宁人陈朝武失去弟弟、祖母、妻子、儿子等6位至亲,而他自己作为二手房东也面临法律制裁。昨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正式通报今年1月13日导致8人遇难的“1·13”樟木头火灾处理结果,樟木头樟洋社区党支部书记赖谭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手房东陈朝武和屋主赖兆群被移送司法机关。这是东莞首次因消防事故对二手房东追究刑责。
东莞首次因消防事故对二手房东追究刑责

 

         核心提示:针对事故处理,法律利剑出鞘,消防安全层层问责。让我们目光再次回到到“樟木头”,一年前,樟木头名典咖啡屋造成死亡10人,重伤1人,轻伤6人,事故后,政府部门也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随即东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消防安全大培训、大宣传活动。一年后,我们又不得不得面对这样性质如出一辙的事故。东莞,外来人员众多,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一场场运动式的整改,并未使现状得到实际的改善。东莞,消防安全任重道远。


     一场大火,让广东普宁人陈朝武失去弟弟、祖母、妻子、儿子等6位至亲,而他自己作为二手房东也面临法律制裁。昨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正式通报今年1月13日导致8人遇难的“1·13”樟木头火灾处理结果,樟木头樟洋社区党支部书记赖谭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手房东陈朝武和屋主赖兆群被移送司法机关。这是东莞首次因消防事故对二手房东追究刑责。

火灾被认定为责任事故

2011年1月13日23时20分许,樟木头镇樟洋樟深大道122号祥发五金机电工具店发生特大火灾,导致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7万元。

火灾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组进行调查,并最终认定,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事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责任事故。

据了解,起火的五金店属于典型的“三小”场所,事发当天,五金店内电线短路,引燃下方可燃物,产生的大量浓烟通过一楼五金店与出租屋疏散楼梯之间未分隔的空隙蔓延至二楼以上出租屋,导致二楼以上出租屋住户8人因吸入浓烟窒息致死,4人受伤。

屋主与二手房东均被追究刑责

事故调查处理组发现,起火建筑产权者为樟木洋社区居民赖兆群,赖兆群于2002年左右将该幢出租屋出租给陈朝斌;2006年左右,陈朝斌将一楼五金店及二楼以上出租屋交由其二弟陈朝武经营;2010年左右,陈朝武将一楼五金店及二楼以上出租屋交由其三弟陈朝槟经营。

市政府经调查后决定,将二手房东陈朝武和屋主赖兆群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各处5万元罚款。这也是东莞首次对二手房东追究刑责。

二手房东陈朝武为何被追究刑责?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王伟轩表示,市政府去年10月份已经发出《东莞市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安全隐患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必须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要求,且经营证照齐全。“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业主必须向承租人提供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承租人(包括二手房东)必须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本次火灾,房东是投入不够,二手房东是疏于管理,都对亡人火灾负有责任。”

社区党支部书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政府还决定,对相关干部给予处罚。其中,樟木头镇樟洋社区党支部书记赖谭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事故单位长期存在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管樟洋社区招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樟洋社区居委会委员赖俊强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并于2007年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复查祥发五金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樟木头镇樟洋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队员赖志坚对辖区场所消防巡查工作不认真负责,在《消防巡查服务队日常巡查登记表》上出具祥发五金店“合格”的错误意见,致使祥发五金店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工作失职,给予其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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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pxy 2011-5-9 13:50
终于,二手房及消防责任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了.....[这个巨大的灰色地带,需要更明确的责任界定,一个案例一个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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