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联合7部重点打击违规保护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和监察等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集中检查、现场执法、跟踪督查等行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 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要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 安委明电〔2011〕7号文件提出的“四个一律”,坚决打掉非法违法业主的“保护伞”,依法严惩危及群众安全利益的黑恶势力。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谎报、瞒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要把“打非”工作责任落实到县乡政府,对“打非”工作不力,特别是对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多发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县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非法违法事故多发的地方和单位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督查活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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