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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云南省“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1-5-12 08:55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213 | 评论: 0
摘要: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就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4月15日14时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云南省“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就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4151430分,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该矿转移4名遇难矿工遗体,并伪造入井检身记录,谎报事故真相。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矿井停电停风后,井下部分巷道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浓度界限,恢复供电后K7运输巷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一是突出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责任制,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加大对尚未复产复工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管理。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瞒报和谎报事故行为。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力度。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地区要深入分析辖区内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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