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通报云南省“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就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一是突出抓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煤矿复产复工验收责任制,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加大对尚未复产复工验收矿井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二是切实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管理。三是依法严厉打击瞒报和谎报事故行为。对瞒报、谎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力度。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施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各地区要深入分析辖区内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总结教训、查找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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