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视爆炸半间屋报废 潜在安全隐患需重视
2011-5-26 08:57 |
发布者: LPF2008 |
查看:
1317 |
评论:
1
摘要: 新闻导读:旧彩电的环境问题关注由来已久,但是旧彩电的安全问题似乎未得到有效重视。 郑先生花300元从家电维修部买了一台旧电视机,没想到突然发生爆炸,半间房屋基本废掉
旧电视爆炸半间屋报废 潜在安全隐患需重视
新闻导读:旧彩电的环境问题关注由来已久,但是旧彩电的安全问题似乎未得到有效重视。
郑先生花300元从家电维修部买了一台旧电视机,没想到突然发生爆炸,半间房屋基本废掉。当时郑先生正在卫生间里洗衣服,侥幸逃过一劫。
郑先生是河南平顶山人,今年春节过后来到青岛打工,跟四位老乡合伙租了一处房子。3月29日,郑先生花了300元在崂山区一家电维修部购买了一台旧彩电,维修部的员工打开电视进行了演示 ,电视信号还可以,就是图像文字不太清晰,郑先生没再犹豫,当场交了300元,对方给写了一张凭证,书面约定“保修一个月”。
5月22日晚上7时50分,郑先生开着电视在卫生间里洗衣服,突然听到“砰”的一声震耳巨响,屋子里的灯立刻全部灭掉,电闸也跳了。郑先生拿来手电一照,发现电视机炸得面目全非,只剩下半个外壳,房间里的桌子、柜子、暖瓶等全被炸飞,半个房间几乎废掉。
电视机发生了爆炸!郑先生幸好当时在卫生间洗衣服,才躲过这一劫。“这哪是买了台电视机,简直就是买回来一个要命的炸弹!”第二天,郑先生找到了该维修部的李老板,要求退货并索赔5000元。维修部的李老板却说,书面约定的一个月保修期已过,炸了也不该他们赔偿。
郑先生无奈向崂山工商分局投诉求援。25日,经工商人员反复调查,认为该维修部出具的“保修一个月”的约定无效,应按国家规定的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也就是1年内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经最终调解,维修部退还郑先生购机款300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700元。
|
征稿要求
1. 稿件必须真实;来稿要求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数据可靠,叙述清楚,术语符合标准化、规范化要求。稿件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 一般要求全称) 等均应准确无误。
2. 对于稿件中出现的专业术语、英文表述,要进行清晰易懂的注释;对于事件涉及的相关背景资料,尽可能全面详尽地提供。
3. 投稿请以电子文稿方式。投稿带有图片的,图片内容要紧扣事件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
图像分辨率至少应设为1024×768 像素。图片以JPG、GIF、PNG 格式作为附件发送,文件名为:主题by 姓名( 例如:**专家by 张三拍摄, 如不需保留图片版权可以不注明拍摄作者)。图片稿件需提供原始图片,请不要将图片粘贴在word 文档中,也不要将图片尺寸缩小。
投稿办法
邮件投稿: service@ehs.cn
来稿请写清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或住址和邮政编码。
投稿咨询电话: 86-20-22268286
如何获得EHS币?
关键字: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