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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与化学品整治划定界限

2011-9-21 11:13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1367 | 评论: 0 | 来自: 中国证券报
摘要:环保部20日下发的《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年底未完成新生铬渣整治企业将一律停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危险废物与化学品企业也将被取缔。 ...
  环保部20日下发的《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年底未完成新生铬渣整治企业将一律停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危险废物与化学品企业也将被取缔,上述两项检查工作将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危险废物检查范围包括: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以及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针对铬盐行业,方案指出,对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未按《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规定的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地级市,一律实施“区域限批”,并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针对多晶硅行业,方案要求,多晶硅生产企业必须建有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必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利用处置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将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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