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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消防向全市重点行业派驻“消防特派员”

2011-10-27 16:47 | 发布者: admin | 查看: 1161 | 评论: 0 | 来自: 消防周刊
摘要:为推动重点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帮助指导大型经济实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天津市消防总队近日确定专人以消防特派员的形式定期到全市重点行业、单位帮助指导、协调落实相关消防工作,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服 ...

  为推动重点行业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帮助指导大型经济实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天津市消防总队近日确定专人以消防特派员的形式定期到全市重点行业、单位帮助指导、协调落实相关消防工作,提供有关消防技术服务。10月24日,首批来自该总队10个处室的20名特派员,已派驻到教委、建交委、司法局、中环电子集团等对口行业单位,正式履行职责。

  据了解,重点行业单位消防特派员的服务对象,主要为市级重点行业、系统、部门及经济实体。特派员的任用和管理坚持 “择优选任、重点培养、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消防总队成立重点行业消防指导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特派员任期一般为两年,要求必须熟悉重点行业单位的主要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能力,主要履行的职责包括:向重点行业单位传达公安消防部门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警情动态,协助重点行业单位完善消防责任制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规程,制定行业消防规范性文件,推动指导重点行业单位在特定时期开展本行业单位重点工作;向重点行业单位征求消防安全管理意见、建议和需求,收集典型经验做法;为重点行业单位在重大项目行政许可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参加重点行业单位内部开展的消防安全例会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察、考核、验收等节点性工作等。

  总队规定,特派员深入重点行业单位开展工作应保证每季度不少于6个工作日,其他时间主要在总队工作;特派员每个季度要向对口行业单位至少发出1份工作建议书或评价书,每年至少撰写1篇行业单位消防工作调研报告,总队将依据其工作业绩给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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