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安全的现状是相当严峻的。在《大众医学》杂志2004年9月号上有一组“车祸猛于虎-我国车祸年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系列文章。这一组文章是由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交通巡警总队合作调查后写的。文章介绍,2002年我国车祸年死亡人数11万(在我国大地上平均每5分钟就有1人死于车祸),居世界之首。其中儿童年车祸死亡人数超过18,500人(平均不到半小时就有一个孩子死于车祸)。1994年万车死亡人数(一年中平均一万辆汽车造成的死亡人数)24.26人。上海三岔路口的事故为四岔路口的11.4倍……有关部门虽千方百计地治理,但是,终因种种原因,效果一直不明显,甚至有上升趋势。 瑞典是世界上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有些方面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一、瑞典交通安全治理成果表1是欧盟内7个交通安全状况较好的国家2001和2002年万车死亡人数的统计资料,我们从中可以看到瑞典是最好的。瑞典交通安全专家经常提到“交通文化”这个词。鉴于法国的交通事故率在欧盟中偏高,希拉克总统在一次谈话中提出“要学习瑞典的交通文化”。 二、交通安全治理办法瑞典的交通安全治理是在对交通安全治理基本规律认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对车、路、人三方面全方位的治理。1.对交通安全治理基本规律的认识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总结,瑞典对交通安全治理基本规律的认识是:交通安全是车、路、人三者相互关系的外部表象。如果在某个国家这三者相互关系是多对抗、多冲突的,这个国家的交通安全就差,车祸就多。反之,如果在某个国家这三者相互关系是多融洽、多协调的,这个国家的车祸就少。而三者相互关系的好坏首要的不是取决于该国的技术发达程度,而是取决于该国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职能发挥的有效程度。现在瑞典一切有关交通安全的法规、技术措施、理论研究、文化宣传都建立在对这个基本规律认识的基础上。 2.在交通安全治理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对交通安全治理的指导思想,瑞典曾走过一段“由被动惩治违规转变到主动预防事故”的弯路。 如果去分析任何一个国家的交通法规都会发现,每一条规定都是为了道路使用者好,都代表了他们的根本利益。那么,为什么他们不好好执行?是不是造成车祸逐年上升的根本原因是民众的愚昧和固执?在民众违反代表他们利益的法规这个现象的背后是否有更深层原因?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渐渐地认识到其根本原因是政府还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让民众自觉地去遵守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规。由此,1972年开始瑞典对交通安全治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成立国家交通安全局,从交警当局手中接过负责治理国家交通安全的行政和技术职责,交警当局成为配合机关,精力集中到交通执法上。2)国家交通安全局的工作方针由单纯惩治改进为“主动预防为主、被动惩治为辅”。1993年,交通安全局并入国家公路局,又进一步从建设资金的安排到设计标准的制定等各方面健全了这个新的工作方针。3)这个新的工作方针在车、路、人三个方面都得到了贯彻,并得到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不仅在成人中形成了完善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而且还有效地进入了青少年教育领域。4)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有关责任机关和负责人对交通安全治理的职责。例如瑞典每年对公路局七个区都有降低车祸死亡人数的指标,使其成为衡量区领导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之一。交通安全治理成效也成为衡量所在省市领导人工作业绩的标志之一。 3.瑞典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管理“车”的特殊经验除了十分严格的车检法规等一般措施外,瑞典管理“车”的独特的基本经验值得注意。汽车在白天开低灯。大多数人都知道,德国的奔驰车以豪华闻名于世,瑞典的沃尔沃和萨伯车则以安全性能好闻名于世。细心的人到瑞典后就会发现:不论白天、黑夜,汽车一发动车灯就会亮。二十世纪七十年末,芬兰的交通安全研究人员发现:汽车在白天打开低灯,可减少交通事故。这一研究成果马上被瑞典引进并列入交通法规之中(而同为寒冷地带的发达国家加拿大,近两年才开始引进、应用此研究成果。)。 4.瑞典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管理“路”的特殊经验服从国家降低交通事故的大前提,在“路”的管理上也得到鲜明的体现。打造一个健康的交通文化瑞典在交通安全治理中管理“人”的主线条就是“交通文化建设”,而非交通法规。先举两个例子。瑞典的交通法规中有一条“在人行横道线处,车辆要让行人”。而在驾驶教材中有一条“车辆在人行横道线处让行人时,最好与人行横道线保持一个车位的距离,让行人更安心地通过”。后一条不是法规而属于交通文化,它对前一条法规起了保证和完善的作用。交通文化还能解决一些交通法规无法纳入的问题。例如在驾驶教材中有一条“下雨天车辆驶过行人或自行车附近时,应减速,避免将路上的水溅到他们的身上,分散双方的安全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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