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镇燃气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到2010年初,全国人工煤气总量达382.4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总量达405.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达1208.7万吨。全国用气人口约5亿人;其中城市用气人口约3.45亿人,用气普及率约91%;县镇乡用气人口约1.57亿人,用气普及率约49%,燃气的普及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气行业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燃气经营制度管理不完善,燃气经营违法经营,无序竟争,造成了燃气经营市场混乱的问题;又如燃气设施保护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的燃气安全事故,影响了燃气的正常供应,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还有燃气用户对燃气的危险性认识不够,缺乏安全用气常识。随意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不及时更换到期或者非安全型燃气器具,由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多有发生的问题;也有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制度不健全,燃气安全供应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不强,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不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配合不够明确,在各地的燃气行业里安全监管工作中,燃气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时常出现权责“错位”或者“缺位”的问题,同时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完善。 特别是今年以来,燃气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例如:2011年1月13日0点30分,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大同新村604幢301室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死3伤;2011年1月17日6时03分,吉林省解放永路燃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人死亡29人受伤;2011年2月22日--26日,大连市连续发生4起燃气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一氧化碳中毒;2011年4月11日上午8点27分;北京市朝阳区和平东街12区3号楼5单元,发生燃气爆炸,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针对燃气行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己近二十年的燃气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将我国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研究分析如下: 一、 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必要性 1、燃气安全标准化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 实现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必须从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基础工作抓起,落实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燃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遵守法规、加强管理、健全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燃气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它要求燃气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个操作岗位,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了标准化考核和评级办法,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基础上保障了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 2、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已列入首批安全监管危险化学的名录之中。 2011年6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 95号通知中,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CAS号为液化石油气。(68476-85-7),甲烷、天然气(74-82-8)。附合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 . 3Kpa条件下(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要求,为易燃气体类别1类。并要求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生产、储存重点监管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系数的实时监测等要求。 3、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已纳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范畴。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将原来城镇燃气除外条款修订为第九十七条为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首次将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明确规定。 4、燃气行业的特性与现状的要求。 燃气是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这种特性使燃气行业成为一个高危行业,其生产、供应、使用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泄漏。爆炸和中毒事故,加上燃气的供应涉及千家万户,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势必影响城镇的正常运行,危及公共安全。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随着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隶属于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单位进入燃气市场中来,这就造成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缺少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并严重制约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大量的燃气事故发生。 5、燃气安全标准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依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知明确要求严格企业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过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过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2011年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之[2011] 24号通知要求,2012年底前所有危化品企业过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2011年5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 4号的意见中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国办通知》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CAQ/T9006-2010)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相应增强,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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