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是由埋设在地下的接地体和连接地体的接地线组成。人为埋入地下的金属物如角铁、扁钢、钢管等称人工接地体。利用已有的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物如钢筋混凝土基础,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等兼作接地用的称为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垂直敷设时多采用钢管、角钢或圆钢。水平敷设时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 m㎡,其厚度不小于4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埋入深度不应小于0.5m。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 防雷接地装置还应防止跨步电压造成的危害,所以防直击雷接地装置距建筑物和构筑物出入口和人行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将水平接地体局部埋深1m以上,或将水平接地体局部包以50mm-80mm厚的沥青等到,或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地面敷设50mm-80mm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出接地装置2m。敷设在腐蚀性较强的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热镀锡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接地体的规格等方法均可。 (四)接地电阻:防雷接地电阻一般指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电阻在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第一类建筑物和构筑物防雷感应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侵入的接地,如电缆金属外皮,空中金属管道、阀型避雷器竺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10Ω即可。 五、我国燃气行业防雷技术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我国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2006国家标准,没有对防雷设计作为重要的内容充实,只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中“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有关规定,此内容过于笼统,应细化、完善其内容,给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能够了解防雷工作在燃气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2、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行业标准中5.2.5钢储罐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5.3.2调压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等多处燃气设施的与《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2006不符,因为大多数燃气设施的接地和电气设备共用地网,电阻其标准值不应大于4Ω,当建筑物内设有计算机网络、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其接地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共用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 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3.2.2条,对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的坏境下,可不跨接;2009年11月1日实施的《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QX/T109-2009行业标准中5.2.6相同规定的问题,因2000年以后,大多数法兰连接的密封材料采用金属缠绕垫片,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建议修改完善此规定。 总之,燃气行业的防雷工作涉及到雷电的形成、雷电流特征、雷电电磁干扰的性质,电磁感应耦合过程、屏蔽、等电位连接、接地等知识和技术,还涉及生产制造、设计施工、监测系统等多种技术。现代防雷技术是多学科、多行业的相互合作、协调、配合、相互联系的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国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燃气行业的防雷工作利国利民,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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