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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心得

2011-11-16 14:12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3434 | 评论: 0 | 来自: 网络
摘要: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的建立了环魔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笔者有幸参与了体系的策划,对体系的建立颇有心得,现将获得的一些体会写成如下文字,与同行交流。 ... ...
  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的建立了环魔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笔者有幸参与了体系的策划,对体系的建立颇有心得,现将获得的一些体会写成如下文字,与同行交流。

  初始评审阶段初始评审阶段是管理体系(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建立的基础。企业活动的分类、风险的定级、重要环境因素的定位是否适当,将直接影响到管理体系的运行,企业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编写紧急预案等一系列控制措施都要依据初始评审的结果采决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危害辨识和评价阶段,针对各种活动产生的不同危害,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采用GB/T 6441 1 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危险因素分为1 6类,在“其他伤害”中详细注明具体的危险因素,避免描述笼统,不便制定与之对应的控制措施。同日寸,与此列应的风险评价采用的是作业条件危险性、亚价(LEO法),对于风险级别高且可以定量的重大危险源,采用评价方法为GB 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初始评审阶段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曾经发生过重伤以上的风险等级要高,E、c值不可随意更改,而风险级别中可控的因子主要在于L的取值。L、E、C取值的原则是: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可以i塞样理解:按人与风险同时暴露的日寸间取分数值,只要取值的一方不产生,不存在,就不能取对应的分数值。一些危害因素C值可以固定,取值应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中最大后果的分数值,这很容易取得大家的共识。如触电、起重伤害等最大的后果是“非常严重,一人死亡”,则C值取15分比较适宜。

  2。不要遗漏职业危害的辨识和、平价。如常见的电焊作业,企业一般考虑危害因数如爆炸、灼烫、电弧辐射,往往遗漏了烟尘排放列人所造成的职业危害。

  3.相关方活动不要遗漏。企业对自身活动产生的危罟比较关注,而列外来施工企业活动产生的危害关注比较薄弱,而事故往往容易发生在这些相关方。

  对环境管理体系而言,一般企业是从水、气、废物、土地、社区、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等方面来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标准和方法,这里值得关注的是:(1)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过程不能遗漏。对能源、资源消耗的考虑,特别是高能耗,如企业生产工序能耗高于同行业水平,则应考虑将其列入重要环境因素。(2)重要环境因素一定要有控制措施,措施可以是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也可以是控制程序、作业文件。总而言之,我国颁布的环境标准基本上都是强制性标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如达不到标准,也必须制订逐步削减排放计划,限期整改,最后达标排放。

  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的确定S014001标准4.4.2条规定了“应要求其工作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及“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即(或)工作经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一般企业把“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定为重要环境岗位人员,重要环境岗位人员又理解为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人员,一个企业的重要环境因素肯定有不少,这样,企业重要环境岗位人员也就非常多,如:日光灯管的废弃(重要环境因素),一个单位所有的人都与之相关,单位所有的人员都是重要环境岗位人员,而ISOl4001标准4.4.2条写得很清楚,并不要求企业所有的人员应具备教育、培训和(或)工作经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如果单位所有的人员都是重要环境岗位人员,那么就失去了重要环境岗位制定的目的和达到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真正意义。换个角度,我们这样考虑:只要控制废日光灯管收集、处理等过程,不产生污染,也就控制了这个重要环境因素,如果是一人控制,那么,这人的岗位就是重要环境岗位,这样,企业也可避免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把“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理解为“控制重要环境因素的人员”。对这类人员,经过培训后要达到以下效果:能意识到岗位中存在的重大环境影响,能严格按本岗位的规定进行正确操作,能认识到不符合程序规定的潜在后果,能对出现的异常和紧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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