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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内容与具体做法

2011-11-16 14:07 | 发布者: EHS最新资讯 | 查看: 4766 | 评论: 0 | 来自: 网络
摘要:只要我们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避免劳动者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就可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目的,保护劳动者健康与生命安全。 ... ...
  9 履行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责任《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同时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EHS中国)

  10 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卫生部于2002年3月颁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③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11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熟悉与掌握生产过程使用或生产的各种化学品的毒性,对防止发生职业中毒事故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例,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使用识别标签,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在购买化学品时,要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了解该化学品的毒性和一些基本的防护知识。

  企业要对所属的重大职业病危害危险源进行辨识,然后确定和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导致的紧急事件,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对每一个重大职业病危害危险源都应编制一个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减轻危险化学事故的后果。

  12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12.1职业卫生档案内容(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2)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4)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包括:① 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③ 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④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7)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9)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包括:① 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② 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10)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11)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12)职业病病人档案;(13)各种监督文书;(14)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16)各种汇总资料,包括:①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③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④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⑤职业病发病情况和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⑥培训情况汇总资料;⑦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⑧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⑨劳动者死亡资料;⑩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等。

  12.2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①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② 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③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④ 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⑤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职业健康监护是通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医学检查,动态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正确评价工作场所是否存在不利健康的因素,以便能及早发现一些不适宜从事该工作的疾病(职业禁忌证)或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和新的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状况分析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等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

  12.2.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对象:① 新招收的员工;② 调换新的有害作业或增加新的有害作业上岗前;③ 工伤事故或长期病休后再上岗者。

  检查的意义:①根据劳动者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种(岗位),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对易感人群的健康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② 避免招收已患职业病的人员入厂,减少劳资纠纷,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EHS中国)

  12.2.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对象:① 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② 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观察)对象定期复查。

  检查的意义:① 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换工种(岗位);② 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③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病。

  12.2.3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对象:① 脱离有害作业场所,调换工作岗位时;② 解除劳动合同(约)前;③ 离岗退休前。④ 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全体人员。

  检查的意义:了解劳动者离岗时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2.2.4 应急健康检查检查对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同一工作场所的全体人员。

  检查的意义:全面了解、评价特定环境下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便控制危害,避免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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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 具体做法, E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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