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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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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武政办〔2014〕39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4-03-21生效日期:2014-03-21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

  本文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全过程监管,并将其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在全市范围内尽快形成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各方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并发挥监督作用的特种设备“三位一体”安全管理体制,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依法落实监管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定期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一步整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资源,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中的考核权重并严格奖惩,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纳入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管理体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基金。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的全过程安全监察,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创新完善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区、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能力;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方便群众积极举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指导职责,把特种设备安全作为本行业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之一,研究制定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督促行业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本行业、本领域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协调做好行业内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

  各街道(乡、镇)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在所辖安全监管站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区域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对涉及民生的居民住宅电梯的隐患治理,既要保证安全使用,又要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稳定工作。

  三、督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督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层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岗位,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防止和杜绝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和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等行为。要坚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主线,指导企业管理层、安全管理机构和生产班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指导企业制订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突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联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做好“旅游黄金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节日、重要时段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鼓励相关单位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和能效水平;鼓励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开发和完善特种设备监察检验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要严把特种设备准入、准用关;针对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处罚;完善市、区两级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处置应急预案,组建一支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事故救援处置专家队伍;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订并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居民住宅电梯三级故障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开展事故查处;认真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审查、能效测试和等级评定工作,提升特种设备的节能水平。

  节能主管部门等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共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坚持公益型服务性质,强化其在安全状况分析、风险评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要发挥好服务、自律、协调作用,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质监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实施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五、鼓励社会各方参与

  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进厂门、进校门、进单位、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活动,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警示教育,提高质监站(所)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安监员、社区(村)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等能力水平,增强社会各界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事故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企业予以曝光;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投诉举报非法行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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