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经委、工信厅),煤炭厅(局、办),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确保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