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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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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武安〔2014〕8号

颁布部门: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4-05-28生效日期:2014-05-28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在“两化”系统注册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大部分都能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隐患排查治理的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但是,15天未登陆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15天未登记一般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15天未进行必检查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还较多,“两化”体系建设成果的运用还不够理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单》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清单》是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安全检查项目进行增减的再梳理,是对“两化”系统中的检查标准的具体化、岗位化和规范化,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检查责任、周期进行分工、计划和安排。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清单》对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实现“两化”体系建设工作的提质增效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的重要意义,通过编制和运用《清单》进一步推进我市“两化”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谁来查,查什么,何时查,怎么查,如何改”的问题。

  二、明确任务,严格按照要求推进《清单》编制工作

  (一)要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今年年底之前已在“两化”系统注册运行的,规模以上和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清单》要达到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清单》要达30%,所有单位要在2015年底全部完成;新增加注册运行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编制《清单》。

  (二)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掌握编制方法。首先,各录入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所属行业从“两化”系统中下载各自的行业检查标准(附件为依据检查标准编制的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样本)。其次,将行业检查标准广泛征求本单位员工的意见,认真筛选,确定必检项目,删减不必要和不存在检查项目,增加标准中没有而本单位特有的检查项目,再将确定的必检项目,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形成既符合行业标准又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检查标准,将所有检查项目、类型、依据、周期、部门、责任人等内容制定成册。最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安全技术、工程技术人员对编制的《清单》进行评审,评审认可的《清单》在“两化”系统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两化”系统将《清单》自动转化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检查项目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依《清单》开展隐患排查。

  (三)要加强人员培训。为了使全员掌握《清单》,人人会用,各区、各单位要分期分批对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清单》中的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和方法,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经常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和完善《清单》。

  三、加强领导,确保《清单》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编制《清单》是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确保编制《清单》的质量和进度,确保编制《清单》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编制。要把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清单》当作当前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跟踪督办,把监管与服务结合起来,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面对面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编制《清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编制《清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促生产经营单位高质量完成《清单》编制工作。

  (三)加大推进力度。市安委会将把《清单》编制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各单位编制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编制《清单》工作动员布置、培训和现场会,加大推进力度。

  附件:xx企业(制造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请在武汉市安监局网站公文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whsafety.gov.cn/)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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