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环保主管部门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环保审核意见要求的函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环保主管部门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环保审核意见要求的函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浙环办函(2014)100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4-06-04生效日期:2014-06-04

各设区市 环保局:

  近日,我 厅配合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对初步上报省里拟争取国家备案的钢铁、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进行了会审,发现部分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未按我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 〈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浙环发〔2014〕23号)要求出具规范、明确的环保审核意见。现对各设区市环保局出具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的环保审核意见进一步提出以下明确要求。

  (一)各 设区市环保局应对每家企业正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须明确以下事宜:一是该企业是否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4〕55号)中《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有关行业的红线 条件和必要条件;二是对符合红线条件而不符合必要条件的,但具备有条件备案资格的,审核意见须附上经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核后的限期整改计划及时限;三是明确设区市 环保局是否同意该企业上报备案。

  (二)环 保部门对环发〔2014〕55号文中提出的有关行业的红线条件、必要 条件是否符合把握不准,而又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例如,船舶行业红线条件要求项目选址须符合海洋功能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岸线利用规划要求),可以在出具书面审 核意见前,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相应审核意见。

  各县 (市、区)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的环保审核意见可参照以上要求执行,并逐级上报,具体可由各设区市提出明确要求。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4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发布《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安全运行日常管护技术导则(试行)》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改《浙江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2年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基层应急消防应用建设相关规范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全覆盖检查标准体系(2024版)》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合规管理指引(2024 版)》的公告
同专业相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