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在浙各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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