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规定》印发你们。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将规定传达至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并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切实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严肃处理一起。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3日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有关要求,现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关规定进行重申。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有违反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予以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证照不全或许可证过期仍然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不再予以许可;
二、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
三、发现使用氯酸钾、甲醇等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
四、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
五、转包、分包生产厂区或工房、库房,委托加工成品、半成品的,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
六、暂扣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或者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
七、非法违法生产、批发、销售超规格烟花爆竹产品,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