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有效期限为五年,到期自动失效。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五年。
《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
(联系人:涂江重:联系电话:0851-68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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