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环保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确保我省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各市州环保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监管,制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案,明确医疗废物报批转移手续,明确收集路线与收集范围,尽量扩大收集面。对暂时不具备收集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由环保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确定自行处置的条件与处置方式。坚决打击非法处置、倒卖医疗废物的行为。
二、加强协调,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长沙、湘潭、岳阳、益阳等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暂时不具备处置条件,无法自行处置本地医疗废物,收集后可实行代处置方式。实行代处置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严防出现污染事故。
三、加强管理,做好监测信息公开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必须定期进行环境污染检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同时抓紧落实项目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向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完成竣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