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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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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环函〔2014〕737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4-07-23生效日期:2014-07-23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了商洛商州货车肇事引发农药泄漏事件、西安长安秦皇助剂厂二氧化硫和保险粉助燃事件、安康紫阳县小米沟水体污染事件等多起环境污染事件。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我省汛期环境安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持续强降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容易引发各类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加强汛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4〕60号)要求,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各级要层层建立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各项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重点污染源、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油气管线生产经营单位和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自查工作,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整理上报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把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要采取限产限排直至停产或关闭等强制措施,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各级要做好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敏感点的排查监管工作,突出抓好渭河、无定河、汉丹江流域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学校、居民区等区域排查工作。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对专项排查整治不认真并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对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应对、科学处置,力争把污染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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