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相关处室,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有效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气象风险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联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气象风险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做好安全生产预防工作联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有效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4〕2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相关监管业务处室(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气象风险预警和安全预防工作。
第三条 气象风险预警是指通过气象预报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
第四条 预警级别由低至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第五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与气象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互通相关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信息,切实提高预报、预警能力。
第六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黄色及以上级别气象风险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后,经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及时以《吉林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预报》的形式在局网站应急预警栏目发布。
第七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将《吉林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呈报局长、分管相关监管业务处室的副局长及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和相关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第八条 相关监管业务处室负责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预报》信息,按照监管职责,督导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向本行业、本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受气象灾害威胁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通报,并指导、监督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预防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相关监管业务处室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高度重视《吉林省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通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信息接转渠道畅通。
第十条 对接到极端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而未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或通报,并导致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职责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