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4〕42号)调整情况,对《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10月12日印发的《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胶政办发〔2023〕61号)同时废止。
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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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4〕42号)调整情况,对《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10月12日印发的《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胶政办发〔2023〕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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