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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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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环办发〔2024〕35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4-11-22生效日期:2024-11-22

各分局:

  现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青岛市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本技术要点。

  一、总体要求

  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指导青岛市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本技术要点未涉及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中其他事宜,参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指南》)中通用要求执行。

  二、参考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5021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T 30040 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

  GB/T 33378 阴极保护技术条件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 50393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726 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HJ 103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

  HJ 113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SH/T 3533 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 3535 石油化工混凝土水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

  三、术语和定义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是指生产工艺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无机酸制造(2611)、无机碱制造(2612)、无机盐制造(2613)、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及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的企业。

  土壤污染隐患、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普通阻隔设施、防渗阻隔系统等术语参见《隐患排查指南》。

  四、重点关注的污染物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重点关注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铅、砷、汞、镉、六价铬等)、氯代烃、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等(详见附件表A)。其中,历史调查结果表明超标率较高的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铅、六价铬、镍、镉、汞、砷)、三氯甲烷、甲苯、苯并[a]芘、石油烃等。

  五、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

  重点场所主要包括生产区、废水处理区、危险废物贮存区等。重点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储罐、地下或半地下水池、地下管道和架空管道、废水处理设施等(详见附件表B)。

  六、现场排查要点及整改措施建议

  重点监管单位应依据以下排查要点,开展隐患排查,因地制宜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采取设施设备提标改造或者完善管理等措施,并明确整改完成期限,建立隐患台账,最大限度降低土壤污染隐患。

  (一)储罐

  1.接地储罐

  排查要点:

  (1)防渗有效判定:检查接地储罐的防渗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在设计年限内,目视检查是否存在渗漏、流失等情况。防渗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但超出设计年限或者防渗设计相关资料不全的,通过防渗效果检查或土壤及地下水监测证实防渗是否有效。

  (2)防渗性能设计标准:防渗阻隔系统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GB/T 50934等执行。

  (3)防渗效果检查: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常态化开展闭水试验(如在计划性检修期间)等检查检测,对防渗效果进行检查,具体可参照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执行。

  (4)位于阻隔设施内的单层储罐,应在阻隔设施内设置泄漏管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50934等执行。

  (5)储罐设计和防腐要求:储罐设计应满足储存介质使用防腐要求,防腐层设计标准可参照GB/T 50726等执行。储罐防腐层有效性检查宜与储罐主体的检查与维护同步进行,具体可参照GB/T 50393等执行。

  整改措施建议:

  采用专业设备开展罐体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泄漏检测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2.地下储罐

  排查要点:

  (1)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定期开展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的现场测量与评价,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方法和检查频次可参照GB/T 33378等执行。

  (2)双层储罐应设置真空检漏器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30040等执行。

  (3)位于阻隔设施内的单层储罐,应在阻隔设施内设置检测立管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 50156等执行。

  (4)储罐设计和防腐要求同接地储罐。

  整改措施建议:

  同接地储罐。

  (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排查要点:

  1.水池池体防渗有效判定要求同接地储罐。

  2.防渗性能设计标准:池体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其他防渗性能设计标准可参照GB/T 50934中重点污染防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3.防渗效果检查: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建议每年至少开展1个池体的满水试验并形成记录,其他池体按年度轮流开展,建成时间较早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测频次,可采用玻璃仪器检测、密封装置检测等方法,具体可参照SH/T 3535、《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执行。

  整改措施建议:

  池体有渗漏、流失等情况的,及时清理并查明原因;属于池体本身问题的,及时进行修补并参照相关标准检验修补效果。

  (三)地下管道和架空管道等

  1.地下管道

  排查要点:

  (1)单层管道渗漏检测,可采用密封装置检测、机器人检测、地下水监测等方法,具体可参照SH/T 3533、《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等标准执行。

  (2)双层管道应设置压力检漏器等泄漏检测设施,具体可参照GB/T 30040等执行。

  (3)根据管道内流体介质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衬里和外表面材料,防腐层设计应满足介质使用防腐要求,设计标准可参照GB/T 50726等执行。

  (4)阴极保护系统有效性检查要求同地下储罐。

  整改措施建议:

  通过检测等发现管道有渗漏的,应立刻采取措施,减少并防止渗漏。对渗漏周边区域视情况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发现有污染的,应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管控或修复等活动。加强防渗效果检查。

  2.架空管道

  排查要点:

  现场观察架空管道下方地面是否有不明液体,管道本身是否有生锈、渗漏情况。

  整改措施建议:

  架空管道下方地面有不明液体,或管道有生锈、渗漏情况的,及时清理并查明原因;依据生锈、渗漏的实际情况,对管道刷防锈漆、修补或进行更换。进一步加强日常检查。

  其他地面敷设管道的隐患排查工作可参考架空管道相关要求进行。

  (四)废水处理设施

  排查要点:

  1.废水处理设施周边区域地面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设备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标准可参照GB/T 50046等执行。对采取防腐措施的地面,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定期通过目视检查等方式进行防腐有效性检查,具体可参照GB 50212等执行。

  2.废水处理设施中池体的防渗有效判定、防渗性能设计标准、防渗效果检查等要求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整改措施建议:

  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五)各类泵

  排查要点:

  1.检查泵周边地面上是否有不明液体。

  2.检查泵的驱动轴或者配件的密封处是否发生泄漏。

  3.检查泵表面是否有生锈情况。

  整改措施建议:

  泵周边地面上有不明液体的,查明液体来源,并及时清理。泵的驱动轴或者配件密封处发生泄漏的,更换密封配件。泵表面有生锈情况的,检查生锈程度,刷防锈漆、修补或进行更换。增加日常检查的频率。

  (六)地下污水井/检查井

  排查要点:

  1.防渗有效判定、防渗性能设计标准、防渗效果检查等要求同地下或半地下水池。

  2.污水井/检查井设计应满足接触介质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标准可参照GB/T 50046等执行。对采取防腐措施的污水井/检查井,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定期通过目视检查等方式进行防腐有效性检查,具体可参照GB 50212等执行。

  整改措施建议:

  定期开展防渗效果检查。

  (七)危险废物贮存间

  排查要点:

  1.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2.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地面与墙面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

  3.贮存间地面面层材料应根据腐蚀性介质的类别及作用情况、防护层使用年限和使用过程中对面层材料耐腐蚀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的要求,结合施工、维修的条件,进行选择。

  此外,GB 18597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包括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可按照GB 18597的要求开展排查和整改。

  整改措施建议:

  制定防渗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防渗效果检查。对照GB 18597的要求开展其他检查。

  (八)厂区地面

  排查要点:

  厂区各类设备区地面的设计应满足相关设备使用防腐要求,防腐标准可参照GB/T 50046等执行。对采取防腐措施的设备区地面,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定期通过目视检查等方式进行防腐有效性检查,具体可参照GB 50212等执行。

  整改措施建议:

  全厂硬化地面应注重日常维护,增加目视检查次数,裂缝或破损地面要及时采用高标号水泥等注浆加固。全厂重点防渗区域要定期开展专业的防渗效果检查,如物探检测、注水试验检测等,也可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要点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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