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8月1日,台湾高雄市前镇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267人受伤;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损失惨重,教训十分深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刘志庚副省长等省领导同志也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及今年以来我省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机制。要树立“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的理念,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严格的标准,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面彻底消除各类重大隐患,落实措施,堵塞漏洞,强化防范,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当地相关部门。
三、突出重点,强化油气输送管线和可燃性粉尘安全专项治理
我省是油气输送和制造加工业大省,油气输送管线长度和产生可燃性粉尘生产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设计规划不合理、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隐患和问题还比较普遍存在,事故防范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全省范围内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以及产生可燃性粉尘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排查事故隐患、堵塞工作漏洞、夯实安全基础。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地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要求,重点治理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依法取缔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企业;对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省安委会即将统一部署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落实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转变作风,狠抓隐患整改措施落实
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抓紧整改,一盯到底。一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把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头,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完善整改工作制度。要层层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长期难以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等重大隐患和问题,由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期限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三是建立隐患整改追责制度。要树立“重大隐患等同于事故”的理念,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进行问责,对因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事故的,要严厉追究企业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省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可燃性粉尘安全专项治理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请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各地区、省有关单位请于8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报省安委办(联系人: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5915,传真:020-83135940,邮箱:gda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