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5年12月30日被《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废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对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技术进行了更新,征集了一批新的技术,现予以公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网站查阅、下载。《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1-6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13个行业,共218项重点节能技术。
附件:1、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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