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
为推动加强创新型、学习型、服务型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总量偏少、专业人员匮乏和监管方法落后三重叠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3月起,集中力量,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以下统称“三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专家“会诊”监管,确保一矿一策落实到位
专家“会诊”监管是指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成专家组对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跟踪督办,直至整改销号的监管过程。
(一)确保责任目标到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全覆盖、细排查、严督办、求实效的原则,制定专家“会诊”监管方案,并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法措施、资金渠道等内容,2015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家“会诊”工作,力争2015年底完成全部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工作。要争取将专家“会诊”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经常性的资金渠道和财务专项。
(二)确保“会诊”机构到位。专家“会诊”可以由省级、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组织,也可以采用竞标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专家资格条件,明确不同类型矿山专家组的专业构成,组建切合本地区矿山实际、满足工作要求的专家队伍。要签订合同文本,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和矿山企业的责任。
(三)确保“会诊”标准到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分别制定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生产“会诊”检查表,突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多发环节、隐患常见部位。“会诊”工作要采用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考试演练、谈话提问等方法相结合,确保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
(四)确保整治方案到位。专家组要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送达“会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会诊”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倒查责任。
(五)确保执法处罚和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会诊”报告后,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调查取证,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治理、问题整改和事故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家“会诊”工作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各分部按上述工作方法、步骤、时间要求负责组织开展。
二、强化风险分级监管,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风险分级监管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实施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的过程。
(一)确保基本情况普查到位。非煤矿山以独立生产系统为单位,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见附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并于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在线填报方式录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库,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和海油安办各分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对企业上报信息的审核。在线填报和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另行通知。
(二)确保企业风险辨识到位。要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树立基于风险预控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体系,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对照相关法规标准,深入排查岗位作业风险、设备设施风险和作业环境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
(三)确保风险公告到位。要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设置矿山风险公告栏,给每名员工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和安全操作卡,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设备设施上张贴风险标志,通过岗位风险描述、手指口述等形式,确保每名员工都熟知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危险危害因素、事故后果及预防应急措施等要义。
(四)确保按风险分级原则监管到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办法,根据企业特点、同期作业人数、设备设施状况、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安全事故、遵章守法等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专家“会诊”结果,按照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类风险级别,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可以实行随机抽查,对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风险企业要全覆盖、零容忍,严防死守,实行重点监管。要根据企业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监管。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分级监管工作由海油安办各分部组织实施。
(五)确保安全风险防控到位。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风险管理措施、治理责任、治理资金和应急预案,健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发现、挂牌、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三、强化微信助力监管,确保互学互帮互教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托腾讯微信平台开发了“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微信助力监管就是利用非煤矿山业务专用微信平台,在监管机构和监管服务对象之间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方式,通过微信互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过程。
(一)确保覆盖人员到位。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含海油安办各分部、各监督处,下同)安全监管人员要带头并指导各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加入“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帮助非煤矿山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相关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加入微信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和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都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建立一定工作范围的微信联系群组,明确监管服务责任。加入业务专用微信群和创建联系群组的具体方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另行通知。
(二)确保发送信息到位。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微信管理,围绕监管工作重点和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特点,按照年有计划、季有重点、月有主题的原则,做好信息编制和发送工作,使解读政策、宣传法治、传播知识、交流经验和警示教育常态化、个性化。
(三)确保互动交流到位。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都要把微信助力监管工作作为转变作风、服务企业、监督政府、共筑安全的重要工具,主动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和学习体会,做到有问有答、相互学习、相互提醒、共同提高。
(四)确保学以致用到位。要通过阅读状态反馈系统督促企业及时学习和掌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发送的工作信息,通过日常监管工作推动企业学习领会、贯彻部署、落实措施,真正发挥微信平台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
(五)确保遵章守纪到位。要严守网络法规纪律,建立信息质量标准和审核把关制度,严防非法违规信息进入和相关资料泄密。要定期统计信息发送、阅读回应和整改落实等情况,及时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附件: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
3.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
4.陆上石油天然气采油(气)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
5.海洋石油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