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专项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重点流域专家组、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为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意见,根据环境保护部党组对中央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水专项的廉政建设,规范水专项专家组的管理,依据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和《水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等,环境保护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水专项廉政规定》(见附件1),并对2008年印发的《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水专项专家组工作规则》(见附件2)。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廉政规定
2.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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