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贵州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扣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9月15日印发试运行,现经省局研究决定,定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施行。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落实:
一、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办法的施行,组织执法人员和辖区内煤矿企业“五职矿长”认真学习,确保宣贯到位。
二、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单位要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办法的管理,负责对扣分的录入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等管理。
三、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在对煤矿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进行安全监管监察的同时,对“五职矿长”安全资格实施同步扣分。
四、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对办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局扣分管理部门进行联系沟通。
五、《贵州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扣分通知书 》及编号说明见附件2、3,请各地按照格式内容自行印制。
省局将对各地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对办法实施不落实、不彻底的将进行通报问责。
附件:1.贵州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扣分管理办法(试行)
2.贵州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扣分通知书
3.贵州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扣分通知书编号说明
(联系人:李大旺,联系电话:0851—86891829邮 箱:zfjdc19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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