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粉尘作业和使用场所防范粉尘爆炸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14号)要求,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台湾新北市八仙水上乐园“6·27”可燃性彩色粉尘爆燃事故教训,更好地指导各地区和有关企业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和《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303,6446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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