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09〕124号)和《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市安监局对2011年颁布的《济南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它五个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在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局有关处室意见后组织专家重新进行了修改,现经领导审定予以发布。望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与上级预案衔接的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附 件:1、《济南市安监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济南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济南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济南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济南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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