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响应能力,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企业版)的通知》(津环保监【2010】229号)的要求,现将《天津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或修改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将落实情况于2011年1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局。(网址:http://aqjdhhjbhj.tjft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剑;电话:84906129;传真:84906123;E-mail:wangjian72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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