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2月14日被国环规土壤[2017]6号《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出的修订内容,我部制定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同时废止。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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