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1号
现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 GBZ 5-2002)
该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GBZ 5-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pdf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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